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深化“四有”民情服务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深化以“民需有人问、民事有人管、民困有人帮、民忧有人解”为核心的“四有”民情服务处理机制,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全面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按照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意见》要求,结合丹阳实际,现就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四有”民情服务处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管理,打造“双强”型村(社区)干部队伍
一、规范管理,打造“双强”型村(社区)干部队伍
1.科学确定村(社区)干部职数。根据村(社区)的规模大小、经济发展等情况,按照总量控制要求,核定镇(街道、开发区)管村(社区)干部岗位和职数。每个村(社区)的镇(街道、开发区)管干部由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村会计等构成,一般在5名左右;人口较多的村(社区),可适当增加2-3名;合并村老定额超编干部实行岗位、职务、编制逐步过渡。实行“大党委制”的村(社区)党委,其驻区单位的业主、民警、机关干部等兼职委员不占上述职数、不享受村(社区)干部相关待遇。提倡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其他村(社区)定补干部、聘用人员,根据村(社区)规模和工作需要,按照从严控制、一岗多职要求,一般每个村(社区)3-5名,并由镇(街道、开发区)核定其岗位和职数,新进人员实行镇(街道、开发区)备案管理。推行村(社区)干部双重管理,村(社区)干部调整任免需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村(居)委会组成人员报市民政局备案。调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必须在党(工)委会讨论决定前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2.拓宽村(社区)干部选拔途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稳妥实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公推直选”和村(居)委会换届直接选举,逐步扩大“无候选人直接选举”试点覆盖面。落实村(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求,以“管党能力强、发展服务能力强”的“双强”为标准,细化指标,拓宽选人视野,积极采取选拔、调任、选派、招聘等多种形式,切实抓好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选拔,即从外出创业回乡人员、种植养殖大户、农民经纪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优秀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退伍军人中选拔;调任,即在乡镇(街道、开发区)范围内对所有村(社区)的人才资源进行整合,探索试行村(社区)书记跨村(社区)任职;选派,即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同志到村(社区)任职;招聘,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村(社区)干部。要把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特别是经济薄弱村、软弱涣散村(社区)的党组织书记作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逐步打破个人的身份界限、行业界限和地域界限,创新选任方式。
3.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培养。重视解决村(社区)干部源头不足的问题,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每个村(社区)均要配备3-5名后备干部,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其中,女干部不少于1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后备人选不少于1名。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村(社区)后备干部建档造册,落实培养责任,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备用结合。及时把有培养潜力的后备干部安排到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助理岗位或机关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促进后备干部成长。建立全市村(社区)后备人才库,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50名,其他干部后备人选100名。换届选举时,对后备干部优先予以推荐,新任村(社区)干部应主要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使用。后备干部的备用期一般在2至4年,最长不超过6年。加大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力度,积极搭建基层一线历练平台,加快其成长成才。
4.畅通村(社区)干部出口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离任、辞职和流转等制度。(1)离任。原则上,达到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村(社区)干部,应实行离任制度。换届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村(社区)干部,原则上不再推荐、提名。对于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研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保留。有条件的村(社区),经批准可以通过返聘等方式,由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直至领取养老保险金为止。(2)辞职。建立村(社区)干部辞职制度。(3)流转。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员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非公企业流转机制。(4)因工作不力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应按照相关程序给予调整岗位、免职或撤职。(5)换届选举中落选、长期缺岗等,可视为自动离职。村(社区)干部因辞职、流转(到企业)、免职或撤职、自动离职等情况,应按规定接转社会保险关系,不再享受村(社区)干部相关待遇。
5.建立分级培训责任制。村(社区)干部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责任制,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每年负责培训一次村(社区)书记、主任,镇(街道、开发区)每两年负责培训一次其他村(社区)干部。建立培训积分卡制度,推动村(社区)干部积极开展自学、网上学习。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镇(街道、开发区)对新任村(社区)干部实施岗前培训。加强对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的培训,与村(社区)干部培训同步考虑。实行村(社区)干部培训考核制度,建立村(社区)干部培训台帐,把村(社区)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和村(社区)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村(社区)干部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优先使用持证人员,逐步提高持证上岗率。
二、强化考核,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
6.保障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村(社区)干部的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两部分构成,基本报酬由市财政统筹,统一打卡发放,考核报酬由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根据年度目标完成、发展贡献大小、工作经费自给情况等确定。建立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自然增长机制,加大考核报酬激励力度。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好村(社区)干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对生活困难的离任村(社区)干部给予必要的关心帮助,做好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村(社区)干部相关待遇的标准和享受条件。
7.拓展优秀村(社区)干部发展空间。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要求,把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进镇(街道、开发区)领导班子。在镇党政班子换届时,要有1/3的镇提名1名优秀村书记作为党委或政府换届候选人选,并在配备街道、开发区党政班子时参照执行。每年招录镇(街道、开发区)公务员时,按村和社区总数1.5%的比例(不足1名的以1人计算)安排名额,定向统一招考优秀村(社区)书记、主任。发展实绩位居前列、位次晋升明显、增幅对比突出、任职四届以上的村(社区)书记,经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推荐、市委组织部考察,可享受镇(街道、开发区)班子副职待遇。注重推荐优秀村(社区)干部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选。
8.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要根据每年的工作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制定村(社区)干部年度目标,组织签订责任状、协议书,明确工作职责。每年年底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在考核过程中要组织本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对村(社区)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占年度目标考核的30%,考核结果与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报酬挂钩。要根据年度目标考核情况,对村(社区)干部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不同等次的综合评价,对优秀等次的村(社区)干部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实、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超过三分之一、综合考核不称职的,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要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夯实基础,构筑功能完备的服务阵地
9.促进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强化村(社区)党委功能,党员100人以上且经济规模较大、服务阵地达标的村(社区)都应建立党委。理顺村级组织体系,村级党委一般下设农业党支部、工业党支部、企业党支部、合作社党支部、新经济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老干部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等,合理设置原有以企带村型党委。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积极在园区、产业集聚区、商务楼宇、大型商贸区、生产基地、专业协会及拆迁集中居住区上科学设置党支部、党小组,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10.促进服务平台提档升级。健全市行政服务中心、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三级服务平台,结合建设智慧社区的要求,完善便民服务管理平台,逐步整合各类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和综治信息平台,做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实现教育、管理、服务功能一体化。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以“办公面积最小化、服务区域最大化、社会效益最优化”为遵循,按照村不少于500平方米、社区不少于400平方米的标准,确保2015年年底前全面达标。推进“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实行村(社区)干部考勤制度,推行无假日轮班、错时上班等制度,切实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城市新建小区,必须按规定配备综合服务用房,并作为规划前置条件;城市老旧小区,按“社区服务中心+基本社区”模式,通过租赁、改建、扩建等方式,确保面积达标、功能完善、使用方便、相对集中。市规划、住建、国土、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注重完善功能,切实做到户籍变更、就业登记、医疗报销等事项不出村(社区)。
11.促进“民情网格”全面优化。按照“全面覆盖、界定清晰、任务相当、方便管理、便于服务”的原则,对现有的村(社区)民情联系网格重新梳理,合理划分网格区域,优化资源配置,真正实现全覆盖管理,全程化服务。科学绘制网格示意图、网格服务流程图,准确反映网格分布情况、网格范围大小、地理边界等内容,并在党务村(居)务公开栏公开,实现民情信息无遗漏、社会管理无盲点、优质服务无缝隙。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实际,组织村(社区)联合制定网格长工作手册、民情信息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推进各项服务依法依规开展。注重加强对网格长、民情信息员队伍的教育培训,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组织开展1次示范培训,村(社区)每年要将网格长、民情信息员全部轮训一遍。依托网格基本单元,组建服务管理团队,构建服务管理网络,实现“网格”、“网络”互动融合。
四、拓宽渠道,创新群众满意的服务机制
12.全面推行“个性化”服务。继续做好“一户一卡”(民情联系卡)工作,建立群众需求日常采集、经常分析制度,准确掌握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及时丰富服务内涵,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推行“一本通”,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村(社区)要围绕“富民、便民、安民、惠民”总体要求,将党群、户籍、农技、农机、农资、建房、水电、计生、综治、法治等群众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服务项目编印成册,印发村(社区)群众,方便群众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选择服务内容和方式。
13.积极推进“效能化”服务。按照“一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要求,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进一步严格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具体内容,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办事登记、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完善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坚持服务群众工作“让群众知晓、请群众参与、由群众监督”,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推动党员干部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慈善超市、爱心基金、困难党员关爱基金工作,保证各项资金用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用。
14.持续推行“常态化”服务。充分发挥网格长、村民组长、民情信息员、党员志愿者“生力军”作用,切实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民情民意的“调查员”、群众事务的“代理员”、社会治安的“巡防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做到“群众动嘴、干部跑腿”,实现群众琐事不出组、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开发区)。提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深化“结亲认亲、暖心连心”活动,大力推进第二轮“扶村帮户”活动,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全面开展“三岗三责”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各类志愿者工作站和工作室建设,实现服务常态长效。
15.探索推行“社会化”服务。积极创新共驻共建、结对帮扶方式,拓展共建渠道,延伸共建领域,提升共建实效。积极顺应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转变,加大各类社会服务组织的培育引导,推动服务项目、服务管理、服务经费及设施等社会化解决。驻区单位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专业、资金、信息等优势,加强与村(社区)的沟通协调,搭建共建平台,积极参与村(社区)活动,实现同发展、共进步。
五、强化引领,构建保障有力的领导体系
16.落实领导责任。调整整合现有各类涉及村(社区)建设的领导机构,市、镇(街道、开发区)成立联系服务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部署重大决策,组织推进各项活动。
17.健全组织体系。市成立市联系服务群众工作部(简称“群工部”),作为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与城乡统筹委合署办公。市级机关各部门成立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办公室,与综合职能科室合署办公。镇(街道、开发区)成立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办公室,与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村(社区)成立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办公室,将现有村(社区)有关机构(包括便民服务大厅),上级部门延伸的所有站、办、室、中心全部整合吸纳进来,成为民情民意收集、中转、办结、反馈中心和为群众服务的综合窗口,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办公室主任。同时,要积极构建“一委一村一室一网”架构(“一委”指党委,“一村”指村、居委,“一室”指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办公室,“一网”指村、社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努力在全市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覆盖的服务体系。
18.明确工作职责。镇(街道、开发区)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四有”民情服务处理机制的实施主体,要抓好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服务机构力量,整合服务资源,将服务延伸触及到村(社区)。村(社区)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四有”民情服务处理机制的工作主体,要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市、镇(街道、开发区)联系服务群众工作部(室)在同级联系服务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上级职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形成和发挥好联系服务群众的系统化、整体化、常态化、综合化效应。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动态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研究解决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常性会商,日常性办结;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形成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合力;指导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化社区股份合作,强化集体“三资”监管,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完善运行维护机制,提升为群众服务水平。同时,市联系服务群众工作部还要做好村(社区)准入制的扎口管理工作。
19.落实经费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村年工作经费不低于40万元、社区年工作经费不低于20万元,确因客观因素和特殊情况造成村(社区)年度工作经费不足的,不足部分由镇(街道、开发区)财政予以兜底,保证村(社区)工作的正常运转。要加大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扶持力度,扎实推进“扶村帮户”活动,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帮扶经济薄弱村,增强村党组织兴办公共事业、为民办实事的实力。鼓励通过发展物业经济、楼宇经济和股份合作经济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实力。大力推进社区股份合作,村级集体资产要进行折股量化固化,实现保值增值。加大村级“三资”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村账镇管、组账村管制度,健全民主理财机制,规范财务公开制度,加强离任审计监督。
20.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和各自工作职责,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使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的追究责任,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单位党组织“一把手”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四有”民情服务处理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其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与评先评优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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