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柔性引才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意见(2021-2025)》(丹发〔2021〕31号)文件精神,现就丹阳市柔性引才补助政策条款作具体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报对象
柔性引进域外人才到我市工作的企业。人才人事关系、社保医保登记、工作地点等不在丹阳市内。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应为丹阳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或中方控股的企业。
2.人才须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专业技术,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聘用期不少于 1年
3.人才须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0个工作日,聘用期年收入不少于12万元。
三、补助标准
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实际支付人才个人收入的12万元以上部分30%的标准给予所聘单位补助,单个人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用人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四、申领流程
1.申报
每年集中发布申报公告,用人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合作科(行政中心C3061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申报表;(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柔性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学位学历证明、荣誉及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用人单位给付柔性引进人才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银行流水、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2.审核
申请材料经科技局初审,并会同金融监管局、人社局、税务局审核后提出拟补助名单,递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金融监管局负责企业信用审查,人社局负责学位学历审查,税务局负责企业纳税和个税审查)
3.公示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联合公布。
4.拨付
由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劳动报酬支付证明材料、人才收款证明材料及个人所得税税单,须提供按月支付明细,一次性支付、现金支付的视同无效。
2.柔性引才资金可用于企业开展人才引进的各项工作。对引进同一人才的跟踪补助不超过 3 年,对同一项目补助不超过 3 人。
3.已获得镇江市“金山英才”计划和我市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柔性引才补助;同一企业(集团)、上下级单位内部的人才派遣人员,不得申报;已获得市级部门人才引进财政资金补助的人才,不得申报。
4.同一企业柔性引才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5.申报企业存在失信行为、偷税漏税抗税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一票否决,不予补助。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并追回已发放资金,申报企业和受补助人才列入征信记录,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丹阳市柔性引才补助申报表.docx
2、人才工作时间统计表.docx
3.人才收入情况表.docx
丹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丹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6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意见(2021-2025)》(丹发〔2021〕31号)文件精神,现就丹阳市柔性引才补助政策条款作具体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报对象
柔性引进域外人才到我市工作的企业。人才人事关系、社保医保登记、工作地点等不在丹阳市内。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应为丹阳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或中方控股的企业。
2.人才须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专业技术,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聘用期不少于 1年
3.人才须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0个工作日,聘用期年收入不少于12万元。
三、补助标准
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实际支付人才个人收入的12万元以上部分30%的标准给予所聘单位补助,单个人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用人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四、申领流程
1.申报
每年集中发布申报公告,用人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合作科(行政中心C3061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申报表;(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柔性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学位学历证明、荣誉及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用人单位给付柔性引进人才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银行流水、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2.审核
申请材料经科技局初审,并会同金融监管局、人社局、税务局审核后提出拟补助名单,递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金融监管局负责企业信用审查,人社局负责学位学历审查,税务局负责企业纳税和个税审查)
3.公示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联合公布。
4.拨付
由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劳动报酬支付证明材料、人才收款证明材料及个人所得税税单,须提供按月支付明细,一次性支付、现金支付的视同无效。
2.柔性引才资金可用于企业开展人才引进的各项工作。对引进同一人才的跟踪补助不超过 3 年,对同一项目补助不超过 3 人。
3.已获得镇江市“金山英才”计划和我市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柔性引才补助;同一企业(集团)、上下级单位内部的人才派遣人员,不得申报;已获得市级部门人才引进财政资金补助的人才,不得申报。
4.同一企业柔性引才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5.申报企业存在失信行为、偷税漏税抗税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一票否决,不予补助。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并追回已发放资金,申报企业和受补助人才列入征信记录,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丹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丹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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