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跟奖跟补实施细则(试行)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意见(2021-2025)》(丹发〔2021〕31号)文件精神,现就丹阳市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跟奖跟补政策条款做具体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由丹阳市自主培养,并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或“双创人才”的高层次人才。
二、奖励标准
对我市自主培养,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人才”的,按照国家或省级项目资助资金1:1比例进行跟奖跟补;对入选省“双创团队”的,按照省级项目资助资金1:0.5比例进行跟奖跟补。人才获得资助或奖励总额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跟奖跟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领流程
1.申报。人才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后,人才与企业共同提供书面资金申领报告。
2.审核。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
3.拨付。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跟补奖补常年接受申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四、其他事项
1.对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相关单位或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申报,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人才计划资助和市“丹凤朝阳”计划资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奖补。
3.本办法资金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奖补资金应用于人才入选项目的开展,不得用于其他事项。各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
4.奖补资金按照国家、省级人才计划拨款序时进度,由市级财政配套跟进。
5.本办法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态打造更具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丹人才〔201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市场化的若干意见》(丹人才〔2019〕3号)两份文件中有关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跟奖跟补的内容同时废止。
丹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