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引才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9-03 阅读量:283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意见(2021-2025)》(丹发〔2021〕31号)文件精神,现就丹阳市引才奖励政策条款做具体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引才奖励
(1)园区平台,指我市范围内的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创新创业孵化器等。园区内研发总部、研发机构、孵化机构等平台须以平台为主体进行引才奖励的申请。
(2)中介机构和个人,指在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来丹阳市工作或创新创业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团组织、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等组织机构和个人。其中,中介机构应具有从事人才事务的合法资质,个人是人才引进单位具体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以外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中有禁止性规定人员。
2.会务费补助
我市范围内的园区平台、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等组织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引才奖励
园区平台、中介机构或个人,成功引进人才来我市工作或创新创业,且来丹后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
2.会务费补助
园区平台、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等组织机构,在我市组织发起的各类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活动、高峰论坛、学术会议等。
三、奖励标准
1.引才奖励
对园区平台、中介机构及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申报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的,给予园区平台、中介机构及个人3▬20万元引才奖励。其中:对入选省“双创”人才的,按3万元每人进行奖励;对入选省“双创”团队的,按10万元每个进行奖励;对入选国家级人才的,按20万元每人进行奖励。
2.会务费补助
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活动、高峰论坛、学术会议等,一次性给予会务费20%的补助,同一单位、同一活动当年度补助最高50万元。
四、申领流程
1.引才奖励
(1)申报。在取得成果后,园区平台、中介机构或个人填写《丹阳市社会化引才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和《丹阳市社会化引才奖励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才办汇总审核。
(2)审核。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
(3)拨付。引才奖励常年接受审核备案和申报,奖励兑现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2.会务费补助
(1)事前认定。活动承办单位向市人才办提出申请,经认定同意后,与市人才办联合开展活动。
(2)补助申请。活动承办单位填写《丹阳市人才活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活动通知、活动成果、社会影响、活动总经费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才办。
(3)材料审核。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
(4)资金拨付。会务费常年接受审核备案和申报,奖励兑现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对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相关园区平台、中介机构或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申报,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介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多个人才计划的,奖励资金只能申领一次,就高、不重复享受。
3.本办法资金从市级人才专项财政资金中列支,各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
4.本办法由市人才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态打造更具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丹人才〔201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市场化的若干意见》(丹人才〔2019〕3号)两份文件中有关引才奖励的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1.丹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丹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信息表
3.丹阳市人才活动补助资金申请表



丹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