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丹阳市第六期“312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阅读量:200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练湖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中心,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丹凤朝阳”人才计划的意见(2021—2025)》(丹发〔2021〕32号),丹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启动实施丹阳市第六期“312工程”(以下简称第六期“312工程”),选拔确定第六期“312工程”培养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第六期“312工程”培养对象,包括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骨干和乡村优秀科技人才。主要是面向全市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工艺,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选拔对象需全职在我市工作(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2.选拔对象的分布要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重点选拔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选拔未来三至五年我市优先发展行业、产业所需人才和在应用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才。
3.选拔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务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选拔条件
第六期“312工程”的目标是:到2025年,重点培养30名左右丹阳市内各学科、各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声望,并在省内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100名左右市内各学科、各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能承担重大项目、重要课题的科技骨干;200名左右乡村优秀科技人才。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学术技术带头人
申报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来担任本部门、本单位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
(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有创造性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省(部)三等、镇江市二等以上或丹阳市一等科技进步奖的主要技术完成者;
(2)获得一项以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被采用后产生明显效益者;
(3)在丹阳市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填补了技术空白,作出重要贡献者;
(4)在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运用科技信息,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5)在经济管理中有重大改革和创造,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所领导管理的企业,经济效益在市内同行中名列前茅,本人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6)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城建交通、农业技术、宣传文化、哲学社科等领域专业技术造诣较深,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学术技术方面奖励,在本专业领域得到行业认可,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各类人才;
(7)获得丹阳市级以上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创新创业业绩突出,创造出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引进人才;
(8)获得镇江市级以上技能人才荣誉称号,在工程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9)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单位推荐,行业认可的人才。
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优先从基层和一线选拔,优先从符合规定条件的丹阳市第五期“312工程”科技骨干中选拔。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对象和镇江市“169六期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申报对象同时可以申报“312六期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专业结构分布大致为工业类40%左右,文化、教育、卫生类占30%左右,农林水利占20%左右,其他行业占10%左右。同一专业和学科的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原则上不超过1名。
(二)科技骨干
申报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推荐为市科技骨干人选:
(1)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丹阳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
(2)获得一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被采用后产生明显效益者;
(3)在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参与研究、设计和承担主要技术工作,并作出较大贡献者;
(4)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较好地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丹阳市级以上奖励者;
(5)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城建交通、农业技术、宣传文化、哲学社科等领域,有技术专长,做出一定贡献,在省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1篇专业论文,在市级刊物发表3篇以上专业论文;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作为科研骨干,并通过鉴定;获得市级以上学术技术方面的奖励,在市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者;
(6)获得丹阳市级以上技能人才荣誉称号,并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工艺,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
(三)乡村优秀科技人才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一定专业技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推荐市乡村优秀科技人才:
(1)在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参与研究、设计和相关技术工作,并作出一定贡献。
(2)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城建交通、农业技术、宣传文化、哲学社科等民生行业,有一定学术技术专长,创新意识强,具有培养潜力和发展潜质。
(3)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高技能人才。
贡献特别突出,社会知名度高的优秀人才,申报以上三类培养对象时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支持政策
1.人才补助。培养期内,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科技骨干,每人每年分别发放图书资料费1万元、5000元,由市财政承担。年度考核优秀的市乡村优秀科技人才每人每年发放图书资料费2000元,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支付。
2.项目资助。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建设、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项目。以项目实施带动培养对象创新能力提高,促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培养期内每年开展学术技术人才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重点资助、10万元优先资助、5万元一般资助。
3.选拔使用。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注重在培养对象中储备重用人选、选拔“两代表一委员”,注重在培养对象中挖掘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介。
四、选拔的具体程序
1.组织申报。第六期“312工程”培养对象人选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或由同行专家和学术团体推荐,也可以自荐,但须经单位同意。申请人认真填写《丹阳市第六期“312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填写《丹阳市第六期“312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报各镇(区、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汇总。
2.推荐上报。各镇(区、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人选进行排序推荐后报丹阳市高新区高新技术创新园A4楼一楼服务大厅项目受理窗口;对申报乡村优秀科技人才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经所在镇(区、街道)党委(党工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通过后,将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办报备。
3.综合评审。市人才办牵头,对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骨干选拔对象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和基本条件评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培养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4.组织考察。组成专门考察组,对选拔对象建议人选进行考察。其中学术技术带头人由市人才办负责,科技骨干由各镇(区、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后,将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征信部门进行征信审核(企业类别人才,企业同步进行征信审核),党员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廉政审核。
5.研究确定。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骨干选拔对象建议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形成培养对象入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有关要求
1.各镇(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六期“312工程”选拔工作对加强我市优秀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申报条件,注重基层一线和实干导向,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推荐人选质量。第六期“312工程”选拔培养情况,将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并出具书面说明,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同时严格追究作为推荐主体的镇(区、街道)和主管部门责任。
2.往期“312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科技骨干培养期不超过两期,已满两期在符合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条件情况下,可申报学术技术带头人。同一人不可以跨地区、跨部门同时申报。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层次培养对象。文化、教育、卫生、农林水利等专业的申报对象归口在对应的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工业类由申报对象单位所在的镇(区、街道)归口管理。
3.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书+附件材料(见附件1、2)。附件材料需编排目录,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统一合并做成胶装书形式,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和纸质材料一致的PDF电子版。(注:申报对象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不再返还,请勿将重要原件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为便于选拔工作的开展,有关申报电子材料可从“丹阳党建网”(http://www.dydj.gov.cn/dydj/)“人才天地”板块中下载。
4.各镇(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骨干申报材料(胶装书形式一式三份)以及经排序推荐后的第六期“312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报送至丹阳市高新区高新技术创新园(丹阳市高新区南三环路与振兴路交界处)A4楼一楼服务大厅项目受理窗口,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dyrcgz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中共丹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0511-86962980;
丹阳市高新技术创新园服务大厅项目受理窗口:0511-86900590。

附件: 
1.丹阳市第六期“312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
2.丹阳市第六期“312工程”申报附件清单
3.丹阳市第六期“312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丹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