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练湖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中心,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丹凤朝阳”人才计划的意见(2021—2025)》(丹发〔2021〕32号),丹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启动实施丹阳市第六期“312工程”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本次专项申报工作,主要分为两部分同步推进,一是乡村优秀科技人才专项申报,二是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提档。
    1.乡村优秀科技人才。主要是面向全市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工艺,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选拔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选拔未来三至五年我市优先发展行业、产业所需人才和在应用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才。选拔对象需全职在我市工作(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2.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提档。专门面向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作出贡献的医疗卫生人才。
    二、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务实、团结、协作精神。在此基础上,申报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乡村优秀科技人才培养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一定专业技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推荐市乡村优秀科技人才:
    (1)在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参与研究、设计和相关技术工作,并作出一定贡献。
    (2)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城建交通、农业技术、宣传文化、哲学社科等民生行业,有一定学术技术专长,创新意识强,具有培养潜力和发展潜质。
    (3)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高技能人才。
出于助力疫情防控、激励抗疫人才的需要,本次乡村优秀科技人才增选,将重点向医疗卫生人才倾斜,提升医疗卫生人才入选比例。
    2.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提档对象
    本次提档,主要面向已入选市第六期“312工程”科技骨干培养对象,在抗疫中有突出贡献者,可提档列入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三、支持政策
    1.人才补助。培养期内,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科技骨干,每人每年分别发放图书资料费1万元、5000元,由市财政承担。年度考核优秀的市乡村优秀科技人才每人每年发放图书资料费2000元,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支付。
    2.项目资助。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建设、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项目。以项目实施带动培养对象创新能力提高,促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培养期内每年开展学术技术人才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市财政分别给予学术技术带头人最高20万元项目资助,科技骨干最高10万元项目资助,乡村优秀科技人才最高5万元项目资助。
    3.选拔使用。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注重在培养对象中储备重用人选、选拔“两代表一委员”,注重在培养对象中挖掘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介。
    四、选拔的具体程序
    1.组织申报。第六期“312工程”乡村优秀科技人才培养对象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或由同行专家和学术团体推荐,也可以自荐,但须经单位同意。申请人认真填写《丹阳市第六期“312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填写《丹阳市第六期“312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报各镇(区、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提档对象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申请人认真填写《丹阳市第六期“312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见附件1),并由所在单位填写《丹阳市第六期“312工程”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提档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汇总。
    2.推荐上报。各镇(区、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乡村优秀科技人才培养对象申报人选,经所在镇(区、街道)党(工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党委(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将推荐汇总表、会议纪要盖章后报送至市人才办。对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提档对象申报人选,由市卫健委统一扎口,经评审小组审定后,再由卫健委党委会研究确定,将汇总表、会议纪要盖章后报市人才办。
    3.综合评审。市人才办牵头,对乡村优秀科技人才培养对象与医疗卫生人才提档对象推荐人选进行多部门联查联审,形成培养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4.研究确定。乡村优秀科技人才与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提档推荐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形成培养对象入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有关要求
    1.丹阳市第六期“312工程”乡村优秀科技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150名,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5。
    2.各镇(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六期“312工程”乡村科技优秀人才选拔和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提档工作对加强我市优秀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申报条件,注重基层一线和实干导向,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推荐人选质量。第六期“312工程”选拔培养情况,将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并出具书面说明,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同时严格追究作为推荐主体的镇(区、街道)和主管部门责任。
    3.往期“312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同一人不可以跨地区、跨部门同时申报。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层次培养对象。文化、教育、卫生、农林水利等专业的申报对象归口在对应的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工业类由申报对象单位所在的镇(区、街道)归口管理。
    4.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书+附件材料(见附件1、2)。附件材料需编排目录,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统一合并做成胶装书形式,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和纸质材料一致的PDF电子版。材料只需上报至镇(区、街道)或归口单位,不需上报至市人才办。(注:申报对象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不再返还,请勿将重要原件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为便于选拔工作的开展,有关申报电子材料可从“丹阳党建网”(http://www.dydj.gov.cn/dydj/)“人才天地”板块中下载。
    5.各镇(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排序推荐后的第六期“312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或第六期“312工程”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提档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以及镇(区、街道)党(工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党委(组)会议研究通过推荐人选名单的会议纪要报送至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A6009),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dyrcgz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中共丹阳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11-86962980;
    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511-86860908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丹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