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丹阳“丹凤朝阳”优秀学术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第六期“312 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阅读量:936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做好2023年度丹阳“丹凤朝阳”优秀学术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第六期“312 工程”) 培养对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丹阳第六期“312 工程”培养对象,包括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骨干和乡村优秀科技人才。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镇(区、街道)审核,报市委人才办同意,不再进行考核:
    (一)调离本市的;
    (二)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已被立案调查的。
    二、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法等方面的主要情况,重点考核培养对象的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
    三、考核等次和标准
    根据《丹阳市“丹凤朝阳”优秀学术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丹人才〔2021〕6号)文件精神,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由市委人才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镇(区、街道)共同开展;乡村优秀科技人才由人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或镇(区、街道)开展。其中,卫生、教育系统所属人才,分别由卫健委、教育局牵头负责,并给出考核建议意见;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并给出考核建议意见;企业产业人才,由企业所在镇(区、街道)负责考核,并给出考核建议意见。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每一层次培养对象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超30%。在库人才原则上全部参加年度考核,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考核的,应本人提前提出申请,并经主管单位同意,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对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才,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本次“312工程”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原则上与今年度镇江“169”培养工程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不重复。
    四、考核方法步骤
    1. 撰写总结材料。培养对象认真填写《丹阳市第六期“312工程”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提供相关业绩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
    2. 提出考核建议。主管单位根据考核表及日常了解情况,提出考核初步意见,经主管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对建议优秀等次人选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市委人才办。
    3. 推荐汇总上报。市委人才办根据主管单位考核等次建议,结合培养对象综合表现,提出考核建议等次,报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五、结果运用及有关要求
    1. 对考核优秀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骨干、乡村优秀科技人才,每人分别发放图书资料补贴1万元、5000元、2000元,乡村优秀科技人才图书资料补贴由人才所在单位支付。图书资料补贴主要用于购买学术研究图书(包括外文图书)、专业软件,资料收集、整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文献检索以及其他必要费用。
    2. 各主管单位要根据培养对象具体情况,公平公正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实绩导向,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激励广大人才担当作为。考核年度内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在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表现突出的、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的优先推荐为优秀等次。
    3. 各主管单位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丹阳市第六期“312 工程”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丹阳市第六期“312 工程”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及优秀等次人选推荐说明盖章,并报至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行政中心A6009),《丹阳市第六期“312 工程”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dyrcgzk@163.com。其中,乡村优秀科技人才仅需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或镇(区、街道)报送考核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毛伟杰,联系电话:0511-86962980。

    附件:

丹阳市第六期“312 工程”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丹阳市第六期“312工程”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doc


                  中共丹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