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老党员补贴发放操作流程
一、人员确定。根据省委组织部摸排,确定了我市建国前及建国初期老党员名单,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在名单中人员去世后,及时减少发放数量。
二、资金申请。每年年初,省委组织部下达一定金额进行老党员补贴,剩余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我们及时与市财政局沟通,确定配套金额。
三、公开公示。市委组织部每年年初经部务会讨论研究,确定全年发放人员及标准并及时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考虑到老党员年龄原因,故以季度为单位以现金形式进行发放,由乡镇组织委员待领取后发放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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