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法”畅通党员出口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近些年来,党员入党就算进“保险箱”,只要不出现“硬伤”,进来就出不去。这也使一些人在对待党员“出口”问题上产生了许多模糊认识和思想障碍。调研中,我们发现在处置不合格党员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领导层有顾虑。有的担心公开处理党员,影响稳定,影响个人政绩,影响单位形象和荣誉。二是基层支部有畏难情绪。有的感到情面上过不去;也有的怕政策不好把握,操作起来麻烦。三是党员层认识偏、观念旧。对合格党员的标准认识不清,认为履行一般职责,不违法违纪就是合格党员,很少从先进性上考虑问题。四是群众层有无关思想。有的认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是党组织的事,自己只是普通群众,评议党员的一票作用不大等等。
在广大群众心中,党员的形象就代表了党的形象,先进优秀的党员带来的是正能量,腐化变质的党员带来的是负效应,而一个“坏榜样”往往带给党和人民的伤害更大。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十八大召开后短短几个月时间,中央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频出新招,自上而下层层落实,推进力度一再加大。去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明确要求“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2月份,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2013〕4号),明确提出“要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使党员队伍更加纯洁”。今年9月,中组部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因此,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清除党内害群之马,对于保持党的纯洁性、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尤为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精神,从去年7月份起,我市被镇江市委组织部推荐为省委组织部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试点市。我们在原云阳镇和新桥镇选择了4个支部进行了试点,探索试行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理、论、评、察、审、定、示、帮”“八步法”,积极探索后进党员帮扶整改和退出机制,切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践和探索
1、扎实开展摸排梳理工作,确保“零遗漏”。摸排梳理工作是整个试点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工作,也是全面掌握党员队伍基本情况的有效手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试点镇(街道)和试点支部三级党组织都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丹阳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出口机制试点方案(试行)》要求,逐级召开了试点工作部署会,确保在第一时间将上级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同时,专门集中一天时间对试点镇(街道)相关负责同志和试点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专题辅导,确保试点工作主要责任人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全面调查摸底。在云阳街道、新桥镇两家试点单位采取全面摸排、下属支部重点排查等形式,对全镇(街道)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排梳理。重点摸清了党员的类型、年龄结构、学历、党费缴纳、参加组织活动、违法违纪、完成组织分配工作等7大项12小项情况。同时,对“空挂”党员、因年龄、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组织活动等4种特殊群体党员进行重点排查。并征求纪检、公安、计生、环保、国土和信访等部门意见,调取有处罚记录的党员名单,使排查工作做到“无遗漏、无死角”。经过近1个月的全面排查,云阳街道党工委排查出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活动131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组织活动19人、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受到处罚6人;新桥镇党委排查出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活动19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组织活动22人、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受到处罚5人。
2、深入开展标准讨论活动,坚持“四步走”。结合党员领岗定责、履诺践诺的表现情况,由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支部党员开展不合格党员界定标准的大讨论。一是专题学习。试点单位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镇江市委组织部《实施意见(试行)》、丹阳市委组织部《试点方案(试行)》,并对照自己平时的表现进行了自我反思。二是交流讨论。以支部为单位,通过座谈交流、书面汇报的形式,深入开展了“三个怎样”的大讨论活动,即“党员应该怎样、我是党员表现怎样、我认为具有怎样表现就是不合格党员”,做到人人发言,个个过堂。其中新桥镇滨江村党委在讨论结束后,要求每位党员撰写心得体会,进一步对照不合格党员的十种主要表现反思自己。年过7旬,具有28年党龄的许龙根老党员感慨的说:“党组织内部能够这样坦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氛围终于又回来了,虽然是老党员,也让我看到了自己身上的不足,以后一定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能落伍啊!”三是总结提炼。试点党组织根据全体党员讨论交流的意见,结合单位实际,总结归纳出了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宗旨意识淡薄等10种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形式,分类形成不合格在职党员、不合格无职党员、不合格流动党员的具体界定标准。四是公开公示。试点党组织通过党务公开栏、群众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将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进行了公开,并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开电话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试点党组织根据党员讨论形成的不合格党员界定标准,进行了“回头查”,再次对本支部党员情况进行排查梳理了一次。
3、认真组织民主评议活动,实施“四评法”。民主评议坚持党员自评、组织点评、党员互评和群众参评的程序进行。首先,党员大会前,试点支部每位党员对照不合格党员的10种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自查。先后有22名党员向党组织上交了自查不合格表现的书面材料,并说明了原因。其次,党员大会中,支部主要负责同志结合摸排情况和党员自评情况,对党员个体进行组织点评;在此基础上,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达到参会党员总数的5%左右)进行评议。对综合得票不合格率达到或超过2/3的党员定格为“不合格”,也即为拟处置对象。经民主评议,以往“清一色”的优秀也多了很多不同声音。有16名党员被评为基本合格,有4名党员被评为不合格,其中2名党员综合得票不合格率超过2/3。
4、坚持处置程序科学合理,严格“过四关”。对确定的拟处置对象,经支委会、基层党委、市委组织部以及镇江市委组织部四级认定审核后才能作出最终处置意见。一是支委会票决。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民主评议、走访谈话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初步处置意见,并填写《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登记表》。按照丹组(2013)74号文件精神,新桥镇滨江村有2位同志不合格率超过2/3,被确定为拟处置对象,限期整改。另有20名党员(未参加评议会、被评为基本合格和有不合格票的党员)分别被组织进行了诫勉谈话。二是组织部审核。试点党委将拟处置对象的综合性考察材料、初步处置意见、查证记录、民主评议原始票等相关材料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并提交部务会讨论。同时,上报镇江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三是党委会表决。新桥镇党委召开了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2名拟处置对象逐个进行了表决,形成了“限期改正”的具体处置意见。处置决定作出后,处置对象在15天的申诉期内没有进行申诉。
5、切实加强教育帮扶力度,采取“三措施”。具体的教育帮扶措施,根据不合格党员受到的处置不同而有所侧重。首先,对限期改正党员建立目标承诺、结对帮扶和集中学习三项制度,增强整改帮扶效果。其次,对限期改正期满后的党员,经组织考察谈话及再次评议仍然定格为不合格的,对其作出“劝退”处置。劝而不退的直接予以除名。第三,对劝退、除名党员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使这些人员离开党员队伍后,仍然感受到党组织对他们的关怀,努力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防止滑向党的对立面。对此次被认定的2名限期整改的党员,试点党组织一方面针对限期整改党员的实际情况,指导他们制定整改目标,并通过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作出公开承诺,支部每季度对整改目标进行考核登记;另一方面由滨江村一名支委和一名老党员与限期整改党员结成“对子”,进行帮教;此外,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2名党员及谈话诫勉的20名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增强帮扶效果。经过近一年的教育帮扶,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中,2名被处置党员和谈话诫勉的20名党员在评议中都进入了好评行列,重新得到了党员们的认可。
二、主要成效
试点工作规范了党员退出程序,畅通了党员队伍出口,对党员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也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
1、强化了党员意识。通过学习和评议,广大党员进一步明确了“党员是什么?党员该怎样?党员不能做什么?”的三个问题,强化了党员党性意识。此次试点虽只在4个支部进行,但在基层党员中反响强烈。水关路社区先后有15个去年未缴纳党费的党员主动来社区缴纳了党费。中秋前夕,有3名流动党员从外地回丹过节,主动来社区报到并完成党组织交付的工作。新桥镇党委在经过全镇摸排后,先后有33名流动党员主动向所在支部进行了思想汇报;滨江村4名卧病在床的党员向组织主动汇报了情况。
2、强化了组织活力。试点工作也对党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党员针对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水关路东社区开展了向流动党员定期“送学”活动,滨江社区开展了微型党课,让每个党员当一次老师,谈一谈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和村级经济发展的看法。成教中心开展了一对一党员结对活动。知民通风开展了“我为企业献一计”活动。
3、夯实了党建基础。此番“动真格”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党员和党组织都是双向促进,让基层处置不合格党员有了一个新的依据。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束后,党员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得到了很大提高。最明显的体现是在党员参加党组织的出席率上。原先有些村居党组织的活动出席率大约只有70%,部分党员无故缺席,试点工作开展后,出席率大幅度提升到90%以上。
三、存在问题
尽管我市在探索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破解。
一是制度支撑和刚性规定相对不足。在不合格党员的界定上,从党内规定来看,总的来说还是显得较为笼统、过于原则,定性多、定量少,柔性多、刚性少,有些内容与目前形势不相符合。
二是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加强。考核评价方面,因评议标准的理解和把握宽严不一,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难以保证。在组织处置方面,因为农村是熟人社会,在评议时还是存在“下不了手”的情况,且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治性、政策性强,一有操作不慎,就会影响稳定。
三是思想认识上还不统一。一些党员存在为什么处置、凭什么处置、处置目标是什么的疑问。
四、对策和建议
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打通党员队伍“进出口”,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建立健全党员出口机制工作放在党员发展、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总体框架中去定位,作为完整链条来把握,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活水长流的良性机制,从而提升整个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水平。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到位、思想统一,处置才能顺利进行。要着重强化党章教育,重点引导党组织和党员树立纪律意识,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标指向纯洁党员队伍,绝不能为处置而处置,也不能定指标、下任务,为完成任务而处置。
二要区分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客观分析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不合格党员现实表现,区分组织原因和个人原因、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一时表现和经常表现,再采取恰当的处置方式。
三要规范不合格党员认定途径。在健全党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探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让标准更明、评议更准、出口更畅。
四要放大惩戒约束效应。将试点工作延伸到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方方面面,努力构建起全方位的党员约束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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