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意见(2021-2025)》(丹发〔2021〕31号)、《关于实施“丹凤朝阳”人才计划的意见(2021-2025)》(丹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2023年丹阳“丹凤朝阳”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中央、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地见效,紧扣“智造名城、运河明珠”的城市定位和发展愿景,深耕“丹心惠才 凤鸣朝阳”的工作品牌,重点围绕我市眼镜、五金工具、汽车零部件和大家居“四大传统特色产业”;新医药及新型医疗器械、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三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5G技术等“一批未来产业”的“4+3+1”产业布局,着力集聚“爱国·奋斗·奉献”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2023年“丹凤朝阳”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分为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两大类别。每一类别的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一)创新创业人才
    1. 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至申报截止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申报企业应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创新人才从到我市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2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人才个税缴纳应自劳动合同签订次月起逐月连续缴纳,项目期满验收前一般不得断缴。
    (6)对全职引进特别优秀的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人才(创业类已获得较大资助、创新类薪酬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可不受学历学位限制破格申报推荐。对特别优秀的外籍创业人才,在任职、代持股上可破格申报推荐。破格报告需由企业所在镇(区、街道)出具破格申报说明。
    (7)申报对象中,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和省外引进人才保证一定比例,全市力争支持35周岁以下人才比例达到30%左右,省外引进的人才比例达到70%左右。
    (8)获得过 “丹凤朝阳”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获得过江苏省内其他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
    (9)创新类人才需提供人才来丹前3年完整个税证明材料。
    2. 分类条件
    创业类:

    (1)申报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创办企业应于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前注册成立,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3)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不少于财政资金资助额,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对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实缴资本认定期限放宽至申报截止时间。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
    优先支持:海外人才,35周岁以下人才;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获得过上级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被列入丹阳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的人才项目。
    创新类: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人才一般应为全职引进。来自境内省外其他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作为非全职引进人才申报。
    优先支持:海外人才,可未落户,引进后需辞去海外工作或海外无工作,并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书填写企业创新类;35周岁以下人才;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人才;获得过上级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被列入丹阳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的人才项目。
    创新创业人才直接进入面试条件: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进入面试。1.创业类人才:自然人直接出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且在丹阳缴纳社保员工数不少于5人(不含股东);2.创新类人才:人才为全职引进,引进后单位给予人才薪酬月均不低于10万元,且已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满1年。
    (二)创新创业团队
    1. 基本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于2019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均符合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2)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入选后可持续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原则上至少配有一名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3)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在我市申报入选的江苏省“双创人才”;在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中,牵头实施重大项目(列入市重点产业项目清单,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其中设备、设施投资不低于30%,并完成总投资的10%以上)的人才。
    (4)团队所实施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对全职引进特别优秀的团队(创业类已获得地方较大资助、创新类薪酬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可不受学历学位限制破格申报推荐。对特别优秀的外籍创业团队,在任职、代持股上可破格申报推荐。破格报告需由企业所在镇(区、街道)出具破格申报说明。
    (6)获得过省“双创团队”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获得过江苏省内其他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
    2. 分类条件
    创业类:

    自主创业的团队领军人才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且企业已正式注册成立,在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中团队货币出资不低于300万元,占股不低于3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优先支持:海外回国创业的团队;所创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团队;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团队;被列入丹阳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的团队项目;团队所在申报单位自2021年以来获得过各类别相对应的江苏省主管部门单项300万元以上的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或者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
    创新类:
    (1)企业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领军人才月均薪酬不低于3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团队成员薪酬不得降低。
    (2)团队成员一般应为全职引进。来自境内省外其他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作为非全职引进团队申报。
    优先支持:海外引进的团队;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团队;被列入丹阳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的人才项目;团队所在申报单位自2021年以来获得过各类别相对应的江苏省主管部门单项300万元以上的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或者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
    三、支持政策
    1. 资金支持。获得立项的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团队实力、创新创业项目、产业规模、引领带动作用等综合评审情况,签订相关资助协议后,分三年给予30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于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被评定为重点推荐项目的,分三年给予15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资助;被评定为优先推荐项目的,分三年给予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资助。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的资助资金,用于补助人才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尚未回国创新人才项目参照创新领军人才享受项目资助,入选后三年内落户丹阳,即可政策兑现。
    2. 项目推荐。获得立项的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镇江市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金融支持。
    3. 配套服务。立项的人才(团队)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意见(2021-2025)》(丹发〔2021〕31号)文件规定,享受安居保障、医疗健身、政治关怀等各项配套服务政策。
    四、申报立项程序
    本计划人才和团队项目的申报、评选、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中共丹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申报立项程序如下:
    1. 市委人才办通过“丹阳党建”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申报公告;
    2. 人才请登录“丹阳党建”(http://www.dydj.gov.cn/dydj/),点击“人才天地”板块下载资料申报包,按申报要求提供纸质材料。2023年8月25日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破格申报材料一份(经镇区盖章后)报送至丹阳市项目申报“人才专窗”,专窗地址为:丹阳市高新区高新技术创新园(丹阳市高新区南三环路与振兴路交界处)A4楼一楼服务大厅。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
    3. 市委人才办会同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经发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人才项目的评审工作,并经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支持名单后予以公示。
    4. 各镇(区、街道)或主管部门组织入选人才在1个月内提供相关落户证明材料。其中,创业类需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在企业担任高管的证明材料等;创新类需提供其与所在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并附工资单、纳税证明(含来丹前三年个税材料)等;未落户人才需在1年内提供相关落户证明材料,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5. 市委人才办、企业载体、人才所在企业与入选人才签订资助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签约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6.财政部门根据资助协议和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助资金,企业需设立人才专项资金专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
    五、有关要求
    1.人才(团队)申报项目所属产业领域,原则上应在我市“4+3+1”产业布局内或镇江“四群八链”产业布局内。
    2. 人才(团队)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材料在提交时应确保全面、准确,申报完成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人才(团队)在申报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追缴已资助经费,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存在失职的地方,将严格追究责任。
    4. 本通知的相关事宜由中共丹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511-86962980。

    附件:

2023年度“丹凤朝阳”产业强市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材料.rar




                                                         中共丹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